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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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
[编辑] 有形文化遗产
“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
-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刻和凋塑、书籍、书法与绘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联合体;
-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佈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 文化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等区域。
[编辑] 无形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