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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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9月6日,美国总统卡特邀请埃及总统萨达特和以色列总理贝京在美国总统休养地戴维营举行关于中东问题的最高级会议,会议于17日结束,并签署了《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和《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的两项文件,即戴维营协议。
《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主要就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问题提出了一项计划,它规定由“埃及、以色列、约旦和巴勒斯坦人民的代表参加,分三个阶段进行谈判,以解决这个地区的“最后地位”。
第一阶段,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安排不超过5年期,以色列军事统治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撤走,由选出一个当地居民的自治机构来代替;
第二阶段,这个自治机构的产生方式由埃及、以色列和约旦的代表商定,在埃、约代表团中可以由西岸和加沙的巴勒斯坦人或大家共同同意的巴勒斯坦人参加。以色列将在规定地点保留驻军;
第三阶段,在自治机构成立后的3、5年过渡期内,埃、以、约以及西岸和加沙代表谈判就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最后地位达成协议,交当地居民代表表决和执行。同时谈判以色列和约旦间的和平条约。
《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中规定:(1)西奈主权归埃及、埃、以在三个月内签署和约。(2)在和约签署3―9个月内,以色列从西奈的部分地区撤出,在2―3年内,以色列完全撤出西奈;(3)撤离工作完成以后,埃及和以色列建立正常关系,包括外交、经济、文化等;(4)以色列在西奈的军用机场归还埃及,作为民用;(5)规定埃及在西奈地区驻军不得超过一个师,也规定了联合国在该地区驻军的位置;(6)允许以色列船只通过苏伊士运河、蒂朗海峡和亚喀巴湾。(7)定居点问题将由以色列议会在两周内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