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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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制,为在于一定条件下的国民,就必须有其从事军职的义务。该制度与募兵制为相对用词。通常在实施征兵制的国家,亦同时实施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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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简介
古代,以农业为主的国家或族群,从军常为被迫性或半被迫性的选择,而在一定条件下,国民有其从事军职的必要与义务者,其制度为征兵制。
近现代征兵制的合法性与理论规模起始于法国大革命之后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 理念。该理念认为除了进行传统战争的必要性外,国家应该是民族的国家(nation's或national state),如此一来,只有征兵制才能达成公民军队(citizen army)、或国民军队(national army)的拥护。
[编辑] 历史沿革
中国历史上,徵兵制实施与否常为国家是否强盛的指标。秦朝、西汉的徵兵制与唐朝改良后的府兵制都被视为该朝代强盛的主因。另外,东汉或宋朝或清末等朝代的募兵制,也被视为该阶段国力不振的原因。
不过此看法,随人口增加与军事科技进步后,已不合时宜。今主要国家,除少数如瑞士、以色列、土耳其、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实施征兵制外,多已实施募兵制。美国虽原则上仍保留征兵的权利(在战前由国会通过征兵法案),但自1970年越南战争结束后,就不再实施过。
[编辑] 部份国家兵役制度
[编辑] 从未实施徵兵制
[编辑] 过往实施征兵制 ,现时已取消,改为实施募兵制
美国、加拿大、澳洲、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爱尔兰、意大利、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沙地阿拉伯、约旦、巴基斯坦、孟加拉、日本 、阿根廷、奈及利亚、摩洛哥、南非
[编辑] 实施征兵制,但即将取消,改为实施募兵制
[编辑] 实施征兵制
新加坡、韩国、朝鲜、柬埔寨、越南、泰国、印尼、伊朗、以色列、土耳其、希腊、丹麦、德国、瑞典、瑞士、挪威、波兰、俄罗斯、巴西、智利、祕鲁、古巴、墨西哥、埃及、阿尔及利亚、利比亚、突尼斯
